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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4:20点击量:2787来源:福建博业建设集团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2〕64号 发布日期:[2022-07-08 16:21] 【字体:  】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环境建设,根据省厅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2〕16号)和市环委办《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环委办〔2022〕26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我局制定《2022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7月8日

  2022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开展“静夜守护”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百姓夜间生活品质,有效治理房建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论述,强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推动我市噪音污染防治由阶段专项整治向常态规范监管转变,提升监管能力,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噪音扰民突出问题,确保涉噪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持续有力的推进文明施工和噪音防治工作,还静于民,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二、行动内容

  坚持“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等原则,重点整治房建市政工程夜间噪声污染问题。

  (一)明确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应依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按照规定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同时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降噪措施等内容;施工单位应依规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等,切实履行噪声防治工作的相关职责,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专项的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实施过程检查落实,并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备查。同时,监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噪声防治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噪声污染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的质量安全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日常监督、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噪声防治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督促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约谈、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企业履约尽责,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及时抄告。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督导检查。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有关噪声污染问题投诉举报,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噪声防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厦门市深化开展“静夜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环委办〔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噪声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任务,实现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同时将联络员名单(具体详附件1)于7月11日前报送我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二)实施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双随机”检查、站级督查、科室巡查等方式,开展施工噪声专项巡查工作,加大对城区夜间噪声易发多发点位的管控,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同步移送市执法局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于7月25日、8月25日、9月25日前每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具体详附件2)、问题(线索)信息(具体详附件3)及优秀典型案例报送我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制度建设等进行总结,逐步完善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提升效果,防治噪声污染问题回溯,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领导挂钩、责任到位,认真落实施工噪声防治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实效。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施工噪声防治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施工现场噪声防治水平。

  (三)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加强对新修订的噪声防治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推广。同时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报告力度,营造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联络员名单

  2.每月工作情况调度表

  3.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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