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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预拨工程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2 14:21点击量:10625来源:福建博业建设集团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预拨工程款的通知


各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安全生产工作五大实施方案》(厦委办〔2020〕46号)和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实施方案》(闽建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财政投融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受疫情影响期间,财政投融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结合每月用款需求,在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上调支付比例,用于下月工程备料,上调比例最高不超过5%,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代建、监理等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应当及时予以审批、拨付。

  二、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已实施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调增部分,各参建单位应抓紧按程序核对结算支付。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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